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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开设赌场罪一案(律师:陈莉莎)

来源:网络作者:未知时间:2017-09-20

李某开设赌场罪一案(律师:陈莉莎)

案件简介:2014年,黄某/唐某共同出资经营体育彩票,取名“····体彩乐吧”。经营期间,李某(辩护人:陈莉莎)应聘如体彩乐吧任主管一职。2015年,黄某唐某指示工作人员李某、盘某开展“线外吃单”业务。

2016年,检察院指控黄某、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,以“线外吃单”的方式提高正规体彩赔率,吸引赌客,聚众赌博,非法获利255万元,构成开设赌场罪。李某、盘某明知他人开展赌博业务而提供帮助,系共同犯罪。

一审法院判决:·········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
 

律师评析:从罪名和事实来说,被告人李某确为黄某唐某开展线外吃单业务提供帮助,系开设赌场罪的共犯。

从量刑来说,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,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,应当认定为从犯,量刑时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 被告人李某犯罪后有认罪悔罪表现,能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且法庭审理过程中李建树也当庭认罪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“被告人认罪案件”的若干意见》第九条的规定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

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,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本案虽然涉案标的额达255万元,但目前并无法律明确多少数额达到情节严重,因此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出发,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结合李某的从犯、坦白情节,判处一年六个月依法有据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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